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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防法对注册消防工程师是怎么规定的?

新消防法对注册消防工程师是怎么规定的?
2023-08-17


其他修改条款:

将第五十九条中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修改为“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


将第五十七条、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中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修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将第七十一条中的“审核”修改为“审查”,删去第二款中的“建设”。

将第四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第五十五条中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修改为“消防救援机构”,“公安部门”、“公安机关”、“公安部门消防机构”修改为“应急管理部门”;

将第六条第三款中的“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修改为“应急管理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第七款中的“公安机关”修改为“公安机关、应急管理”

将第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中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修改为“消防救援机构”;

将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九条中的“公安消防队”修改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

本次修改内容并没有涉及旧版第三十四条: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另新法是修订后实施日期仍为“2009年5月1日”,意味着新版《消防法》施行无缓冲时间

同时本次修改也表示着,消防服务机构依然需要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并没有之前网传的“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

并且在这次修改的核心也在于,让消防的责任管理更细化,专人干专事,消防工程师这类的专业人员基本不受太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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