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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注册流程有哪些?都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一级建造师注册流程有哪些?都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2023-08-18

感谢邀请。点点和你一起讨论学习一下。以下是我了解到的情况:

一、什么是建造师注册?为什么要注册?

(一)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机构为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

(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由本人提出申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初审合格后,报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机构注册。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注册管理机构发放由建设部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

二、什么人才能申请注册?

(一)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2、无犯罪记录;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建造师岗位上工作;
4、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三、注册需要什么资料?流程如何?


(一)受理

申请人登录中国建造师网(WWW.COC.GOV.CN)“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或“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系统”上进行填报,打印相应申请表,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初始注册提交:

1、申请人本人签字确认的《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1-1)》;

2、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申请人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4、申请人的学历证书复印件;

5、申请人与现聘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6、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还须提交近三年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申请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由申请表和2、3、4、5、6部分合订后的材料附件组成。

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二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二份;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增项注册的,每增加一个专业应当增加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现聘用企业公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一建现在不是可以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打印证书了吗,所以你打印出来的那个证书或者电子版证书同样可以直接注册。就不需要原件了哦~

希望以上能帮助到你,如有不对的地方也欢迎斧正。谢谢哦·

2023-08-18

(一)一级建造师注册申请实行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申请人应当登录中国建造师网(网址:www.coc.gov.cn)进行申报,网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打印所需申请表。

(二)初始(增项)注册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一级建造师初始(增项)注册申请表》(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建筑、机电、市政、矿业只需一份申请表;公路、水利、民航、港航、铁路、通信需要两份申请表。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原件; 增项注册还需提供注册证书原件。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申报人所在聘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一份;

5、若申报人员不是在原获取资格单位申报注册,还应出具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6、申报人近期一寸同版免冠照片(照片贴在申请表上,另一张背面写明姓名及单位贴在附表2照片纸上,照片纸盖单位章)。

公路、水利、民航、港航、铁路、通信工程专业第2(复印件)3、4、5订成册一份作为申报材料附件。

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增项注册的,每增加一个专业应当增加申请表一式一份和申报材料附件一式一份。

(三)变更注册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一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资格证书原件(受理后退还)及复印件, 注册证书复印件,注册证书原件上交。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申报人所在聘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一份;

5、申请人与原注册单位解聘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6、申报人近期一寸同版免冠照片贴在申请表上。

申报材料第2、3、4、5部分应装订成册作为申报材料附件。提交申请表一式于份和申报材料附件一式一份;

(四 )增项注册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注册建造师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可申请增项注册。准予增项注册后,原专业注册有效截止日期保持不变。

申请增项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一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

2、增项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受理后退还)及复印件;

3、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4、增项专业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五) 注销注册

注册建造师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申请人或其聘用的企业,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一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一式一份(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

2、注册证书原件;

3、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复印件。

注册建造师本人和聘用企业应当及时向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销注册申请;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注册机关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告知注册机关。

(六 ) 重新注册

建造师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申请重新注册,重新注册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申请重新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申请表》(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

2、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原件(受理后退还);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4、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七 )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

注册建造师因遗失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应当向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申请补办,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一式一份(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

2、身份证明原件(受理后退还)及复印件;

3、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

(八 )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污损更换

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污损的,可向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更换,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一式一份(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污损的注册证书原件、执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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